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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论文6篇(范文推荐)

发布时间:2024-04-04 18:15:34 来源:网友投稿

保险学论文保险市场调查报告在确定销售计划之前,应先进行市场调查,以免做出不切实际的预测。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保险市场调查报告范文,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保险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保险学论文6篇,供大家参考。

保险学论文6篇

保险学论文篇1

保险市场调查报告

在确定销售计划之前,应先进行市场调查,以免做出不切实际的预测。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保险市场调查报告范文,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

保险市场调查报告范文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理财 ”变得越来越流行,逐渐已经成为社会的一种风尚,保险业更是遍地开花,以迅猛的速度流入到人民的生活当中。但是目前保险业究竟如何?其面临的问题又有哪些?以下是我在暑期咨询调查家乡附近一些保险公司及业务人员所完成的保险业方面的调查报告。

(一)保险诚信体系建设初步展开

作为保险业发展的基石,诚信日益受到保险业内的重视,诚信体系建设也已初步展开。20xx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强调,“越是加快发展,越要注重诚信,搞好服务,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至20xx年全国各地保监办、保险行业协会围绕保险诚信体系建设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二)保险诚信经营理念得到认同

各保险公司在经营理念中,均能突出强调诚信。如中国人保几十年来秉承“稳健经营,笃守信誉”的经营思想指导业务发展;中国人寿以“诚信负责,稳健发展”为企业宗旨;泰康人寿认为“诚信在保险行业至高无上”;新华人寿在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建立“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小组”,领导公司的信用体系建设;平安保险公司经国际权威机构认证,获得了aaa级信用等级证书。由此可见,诚信在保险业发展中具有核心地位的理念已为保险业界广泛认同,这为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奠定了基础。

(三)营销员的诚信状况有所改善

保险营销员曾一度以总体素质较低,诚信水平不高,社会形象较差出现在社会公众面前。经过近年来的治理,营销员的诚信水平有所提高,诚信状况有所改善,误导、欺瞒现象明显减少,失信行为初步得到控制。营销员队伍数量庞大,且直接面对公众,因而可以说他们的诚信状况从某种意义上代表保险行业的整体诚信水平。营销员的诚信状况好转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我国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已初见成效。

(一)存在问题

1.造假问题屡禁不止。假数据、假账本、假报表、假保单、假收据现象在保险经营过程中屡见不鲜。保监会自成立以来,始终将打假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虽早在20xx年就开展了专项“打假”活动,尽管如此,造假问题并未得到根本性解决,还有许多地下保单的现象在我国东南各大城市屡禁不止。

2.惜赔现象时有发生。一些保险公司理赔手续繁琐,服务不到位,个别案件拒赔不合理,客观上表现出惜赔现象,在客户中造成不良影响,在社会中形成“投保易、索赔难”、“收款快、赔款慢”的恶劣印象。

3.误导问题并未根治。由于营销机制的不完善,营销员误导问题只能在某种程度上有所减轻,实质上并未得到解决。尤其在一些中小城市,在一些风险意识、保险意识、投资意识较差的客户中,误导、欺瞒现象并不罕见。

4.道德风险防范困难。近年来,我国保险知识普及程度有所提高,但有的人在了解保险后,竟打起了骗保骗赔的主意。投保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现象屡见不鲜,骗赔手段更是五花八门。20xx年以来,发生在全国各地的“车贷险”骗赔案使财产险公司蒙受了巨大损失;而在寿险方面,一些边远地区的保险公司被迫停办医疗险正是因为无力解决投保人无病却常年称病住院问题。

(二)原因分析

1.社会信用基础薄弱影响了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处在刚刚起步阶段,征信数据采集困难,数据开放没有明确规定,信用资料数据库建立滞后,信用法规缺乏,失信行为得不到有效惩治。薄弱的社会信用基础势必影响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

2.保险信用法规建设滞后阻碍了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尽管我国保险信用法制建设有所进展,但与现实的保险经营活动相比仍显滞后及不完善。高速发展的保险业带来许许多多新现象、新问题,有些问题是直指诚信的,比如“回佣”。一方不“回佣”,而另一方“回佣”,客户就会被夺走,从而造成遵纪守法却遭受了损失,违规失信却增加了收益的局面。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势必助长失信毁约的歪风蔓延。

3.保险诚信管理制度缺失制约了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制度缺失一方面表现为刚性管理制度缺失;另一方面则表现为必要信息采集制度缺失。刚性管理制度缺失削弱了诚信的制约机制。人性弱点是天然存在的,商务领域仅仅靠道德良心是不够的。如果没有刚性的信用管理机制,管理者就不得不为人的素质及品质伤脑筋。如营销员挪用保费问题,如果没有制度能保证营销员不接触现金,那么这个问题将永远存在。信息不对称则客观上为失信行为提供了条件。对于保险人来说,投保人的每次投保资料都是新的,其真实准确与否无从评估。在广州的“车贷险”骗赔案中,曾经发现一家保险公司的6个支公司同时为一部车办理了保证保险。广州保监办在一份调研报告中指出,“车贷险”骗保之所以能够得逞,其中一项重要原因是“各保险公司尚未共享有关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投保人及汽车经销商的信息,保险公司各自为政,给投保人骗贷或一车多贷以可乘之机”。对于投保人来说,由于信息披露不充分,投保人无法掌握保险公司的真实经营状况,无法比较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只能道听途说地片面了解保险。

4.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体制陈旧落后不利于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目前国内一些保险公司的经营思想仍停留在盲目扩大保费规模上,上级公司对下级的考核体系突出强调保费收入,导致了保险业的大规模扩军和营销模式得变化,而保险公司的增加和追求业绩的体制,导致了有些保险公司业务员的惟保费至上,置公司名誉和客户利益于不顾,当然这也有保险公司的责任。另外,业务员完成保费收入指标(且不论这个指标是否经过科学测算,是否实事求是)不但有物质奖励,还可能加官晋爵,否则,就会遭到惩罚,甚至丢掉“乌纱帽”。同时,基层公司可支配的费用也仅仅唯系于保费收入,多收多花,少收少花,不收不花。这种政策导向驱使基层公司以保费规模最大化为首要经营目标,为达目的,在竞争中任意抬高手续费、降低费率,弱化对营销员的诚信教育等。5.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质量和福利问题有待改善。代理人良莠不齐,很多代理人的专业素质和诚信问题,自身对条款不是很熟悉,然后对客户许诺口头支票,而没把产品的条款和利益以及不利的方面讲清楚,导致最后客户觉得上当受骗了,而延伸到对保险的不信任了,有不同保险公司的代理人之间相互攻讦,让客户觉得代理人的素质低下。很多客户由于自身知识

不足,未能及时的使用自身的权利,单听代理人的片面之词,而代理人也未能及时全面的给客户一个解答,因而客户未能及时了解自身的利益保障,产生了最后申请理赔时招到拒赔的现象,让客户觉得保险是骗人的了。

随着保险业的迅速发展,业务员数量也急剧增多,保险公司不为业务员缴纳社保,不把业务员纳入正式员工等等问题也日益凸显,这也是诚信缺失的根本原因。自然会导致骗保,还有投保容易理赔难的情况。

保险学论文篇2

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好!我是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金融保险专业的学生这是一份关于汽车保险市场现状的调查问卷希望得到您对其市场有关的信息并无关于商业。在此占用你宝贵的时间。我们深感歉意。这也是帮助我们掌握第一手数据资料。我们会对您的信息做好保密的。

1、您爱车的价格是多少 、5万以下、5~10万 、10~20万、20~30万、30万以上

2、您在哪家保险公司购买了汽车保险 、太平洋车险、平安车险、人保车险、大地车险、安邦车险、其它_______

3、您一般通过什么渠道投保 、保险公司、汽车店、保险代理点、朋友介绍、其它

4、您购买汽车保险时主要考虑哪些因素可多选 a、公司品牌、险种、价格、理赔标准e、服务质量

5、您觉得您花的车险保费贵吗 、贵、勉强接受、能接受、不贵

6、除了交强险必投以外您还投了哪些保险可多选 a、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车上人员险、盗抢险、不计免赔、玻璃险、划痕险、自燃险 、其它附加险

7、您对目前的保险理赔服务满意吗 、满意b、还可以c、不满意

d、非常不满意

8、您认为保险公司在哪些方面需要改进 、承保方面b、理赔方面、接待方面、服务场所

9、在车辆保险方面您有哪些知识需要了解、险种的认识b、如何投保、出险后怎么办、如何办理索赔手续

10、据您了解的你的周围“骗保”的行为严重吗 a、没有b、不严重

c、比较严重d、非常严重

您的姓名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再次感谢你的配合 祝您一路平安

保险学论文篇3

浅析中国保险业反洗钱策略

【摘要】 在保险领域中尤其是在寿险行业中,存在着许多洗钱的行为。随着保险产品功能的不断深化演变,保险行业日益成为犯罪分子洗钱的重要渠道,针对保险业面对的洗钱风险,保险管理者及保险从业者如何认识风险、防范风险,提高保险业反洗钱监管有效性,成为亟需应对的理由。

【关键词】 保险业 洗钱风险 防范策略

近年来,随着银行业反洗钱力度的不断加大,利用银行系统洗钱的风险越来越高,洗钱者于是开始将保险产品作为其新的洗钱工具。保险业错综复杂的关系及保险产品功能的不断深化演变,客观上导致保险业面对更大的洗钱风险。随着反洗钱工作范围从银行业、证券业向整个金融业全面扩张的开始,保险业作为重要组成部分,亦是洗钱频发的高危地带。洗钱领域逐渐向保险业延伸,保险洗钱手段趋向多样化、隐蔽化、专业化,保险业反洗钱工作面对严峻考验,防范并打击保险洗钱成为目前金融业反洗钱的重点之一。

同时,相对其他金融领域,由于保险本身的行业特征以及保险产品的复杂性,即除投保人、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外,还涉及保险代理、保险经纪等中介机构。以上种种方面势必导致保险业洗钱手段更多、更隐蔽。随着《反洗钱法》的出台,商业保险反洗钱机制不断完善,但仍存在缺陷。要有效地遏制保险洗钱,就必须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对金融保险领域进行全方位的监控,全面围剿保险洗钱活动。针对保险业面对的洗钱风险,保险管理者及从业者如何规避风险、防范风险,值得深思和研究。

一、我国洗钱的概念

所谓洗钱,是指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通过交易、转移、转换等各种方式加以合法化,以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人民银行2003年颁布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将通过金融机构的洗钱行为所涉及的“黑钱”范围扩大,包含了贪污、贿赂、诈骗、逃税、侵占国有资产和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其实质是扩展了通过金融机构的洗钱行为的上游犯罪。洗钱活动不仅使违法所得合法化,而且还扭曲正常的经济和金融秩序,损害金融机构的诚信,腐蚀公众道德。作为现代社会资金融通的主渠道,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系统是洗钱的易发、高危领域。随着银行监管制度的不断严格和完善,越来越多的犯罪分子将黑手伸入保险行业,利用商业保险反洗钱机制的缺陷逐步向保险行业渗透。因此,在保险业中做好反洗钱工作已刻不容缓。

二、我国保险业洗钱的目前状况

目前,利用保险业洗钱在我国尚无法律上的明确界定,理论界一般将其概括为投保人利用保险机构使非法收益合法化,或者以将集体的、国家的公款转入单位“小金库”化为个人私款或逃避纳税为目的的行为。目前在我国利用保险业洗钱的主要方式以后者为主,总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现金退保

具体而言就是企业先以单位的名义用支票购买保险单,将巨额资金分散到几十个甚至上百个员工名义下进行投保。一般情况下普通员工对此一无所知。钱到保险公司账后,时间长短不一,投保企业就按约定退保,保险公司扣除手续费后,以现金的形式将钱打回到企业指定的个人账户上。中小型寿险公司甚至连手续费都不收,只要求企业的保费在自己的账上留存一个月或更长的时间,然后以现金的方式返还到企业个人账户上。如此,保险公司能获得短期融资而省去同业拆借的利息。

2、利用团险业务洗钱

在团体寿险业务中,投保人通过长险短做、夏交即领、团险个做等不正常的投保、退保方式,将公款转入单位“小金库”化为个人私款或逃避纳税的行为是洗钱行为的重要渠道。按照多数保险公司的规定,团体保险退保是有时间限制的,例如只能投保三年后才能退保,但是,由于团体保险的“单子”都比较大,面对高额保费的诱惑,对于经营压力巨大的保险公司而言,这些规定逐渐被掏空,不但何时退保可以商量,甚至退保扣除的费用比例也可以协商。在这里,保险已经失去了为被保险人提供风险保障的最基本职能,而成为当事人取得各自不正当利益的工具。

同时,投保企业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利用较低的成本达到逃避企业所得税的目的。这种情况的团单,一般采用上年末投保而新年伊始退保的方式,这也是为什么每年年初团险退保量剧增的理由。除团险、骗保手法外,保险洗钱通用的手法还包括地下保单洗钱、犹豫期退保洗钱以及保险欺诈、长险短做、趸缴即领、违规退费等,此外,隐匿真实身份、虚报个人材料亦是常用的洗钱方式。还有利用人寿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进行保单贷款,洗钱者在购买了高额的人寿保险之后以抵押贷款的形式提取现金,然后让保单自动失效。

3、财产保险洗钱

财产保险洗钱的主要方式有保险欺诈、理赔欺诈和现金交易等。突出表现为退保和保费支付的时候,保险公司应客户的要求不选择银行划账,而是通过现金支付。另一种表面上是外汇保单,实际是用人民币来缴费,而理赔却是外币。

4、用黑钱购买奢侈品

比如用黑钱购买豪车,然后向保险公司全值投保,制造保险事故要求保险公司对其给予现金补偿。

5、地下保单

洗钱者购买地下保单,把钱打到业务员指定的国内账户,然后在香港签单,由业务员负责把钱从内地转到香港,从而实现资产转移。

6、银行保险洗钱

银行保险的核保标准较低、征询信息较少、成交速度快、手续简便,但现金价值却很高,洗钱者反而可以从银行划转保费。网上保险也是一种新型洗钱工具,根据电子签名法规定,保单生效,投保人就可以退保变现,这为洗钱提供了条件。

7、行贿保单洗钱

用寿险保单送礼,即由行贿者(洗钱者)进行巨额保费支付,受礼方退保变现。在企事业单位采购团险时,保险公司会虚增保费,成交后再向有关人员赠送大额保单,由其退保变现,这种属于上游犯罪的“贪污贿赂犯罪”的洗钱行为。

三、我国保险业反洗钱工作面对的理由

保险业经营中的洗钱活动,不但为其上游犯罪提供了资金通道和便利,而且扰乱了金融、保险市场秩序。在日益严峻的反洗钱形势面前,保险业还存在许多制度与结构性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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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论文篇4

现阶段各地所经营的涉农财产保险,除了政策性农业保险所开展的种养业保险之外,几乎少有其他商业性财产保险产品进入农村市场。因此,大力发展农村财产保险市场,提高现代农村经济风险保障水平,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成为各财产保险公司求生存、拓发展的一个重要课题。根据农村财产保险市场的现状,笔者提出以下发展农村财产保险市场的建议。

1.提高认识,积极发展农村财产保险市场。发展农村财产保险市场,既是保险公司履行社会职能的重要体现,也是其拓业务、求发展的内在需求。发展农村财产保险市场,一方面有利于促进农村金融体系的建立和健全;另一方面也是现代农业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建设,汽车下乡、家电下乡等扶农政策的推动,农民收入的不断增长,使农村家庭的资产迅猛增加,从而构成了广泛的潜在保险消费需求,其发展潜力必然巨大。各保险主体应高瞻远瞩,充分认识发展农村财险市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才能占尽先机,领先市场。

2.建立健全基层网络机构,努力培育一支高素质的乡村营销员队伍。发展农村财产保险市场的一个重要举措便是多形式、广渠道发展农村保险网络服务机构。这种网络的结点可以根据地域范围、村落分布和道路状况合理布局,采用先试点再逐步推广的方式建立,这种服务结点应该是以承保和防灾防损为主要功能,兼具咨询、宣传和必要时的初步查勘。由于农村财险市场的客户群以农民为主,文化素质总体不高,需要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展业,因此,打铁需先自身硬,努力培育一支业务素质硬、作风实、能吃苦的营销队伍是发展农村财险市场的关键。

3.扩大营销渠道,探索发展农村财产保险市场新模式。一是要加大与农村信用社、银行、邮政等机构网络比较健全的系统间的合作,提高业务代理水平。二是要充分利用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合作平台,加强与各镇(乡)政府和村委的联系,大力发展各类代办业务。三是要创新营销手段,设计新的承保方案,尝试采用多险种捆绑式销售方法,将各类车辆、家庭财产、意外险等进行分类组合,以套餐形式开展销售。四是尝试对一些经济相对较为发达、私家轿车拥有量较大的行政村开展vip团销业务,以促进效益业务的深入挖掘。

4.创新保险产品,大力发展区域性保险业务。目前存在的一些针对农村的财产保险产品都比较陈旧,条款和费率多不适应农村保险市场的需求,即使一些新开发的产品,在营销过程中也遭到冷遇,缺乏吸引力。因此,一是要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努力开发出一批适合农村投保、手续简便、保费低廉、保障适度、条款简明的保险新产品,以满足不同层次的保险需求。二是要针对农村块状经济蓬勃发展的现状,大力发展新型个私工商企业财产保险。三是在各地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基础上,尝试开办一些有地方特色的商业性农业种、养殖业保险作为补充。

5.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开展保险普及活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宣传,通过当地居民喜闻乐见的形式,用丰富生动的事例开展宣传活动。要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联系,为普及农村保险活动的深入开展争取配套政策支持,如对某些保险产品给予税收和信贷政策上的优惠,对从事农村保险营销工作人员给予一定的社保政策的优先权等,从而提高农村保险市场主体的风险意识和投保积极性,促进保险消费需求的有效转化。

6.加强风险管控,促进业务健康发展。发展农村财产保险市场的关键在于提高经营效益,如果大力发展农村业务的同时不能取得理想的经营利润,势必影响保险公司的业务拓展积极性,从而使农村财险市场很难取得有效发展,业务拓展势必成为一句空话。为此,一是要不

断完善核保机制,适时根据业务经营情况开展风险评估,调整承保规定,切实提高承保质量,严防“病从口入”;二是要强化理赔管控,实行精细化管理,改进现场查勘制度,创新工作方法,完善小额案件核损标准,加强对定损理赔全过程的监督;三是加强信息交流,建立规范的信息共享平台,从而全面掌握各类风险动态,将防灾防损工作落到细处,做深做实;四是要引入再保机制,化解和分散风险。

保险学论文篇5

摘要:

随着《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的出台,国内掀起一股“相互保险热”,各路资本纷纷涉足。本文分析了相互保险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在“互联网+相互保险”模式的基础上,创新提出“互联网+相互保险+商业保险”的发展模式——结合商业保险在风险防控、资金实力等方面的优势与相互保险对社交关系的利用,兼具二者的优点又可以避开各自的局限性。

一、相互保险

(一)何谓相互保险?

保监会2015年2月颁布《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下称《试行办法》),给出了相互保险的定义:具有相同保险需求的单位或个人,通过签订合同聚集在一起,缴纳保险费形成互助基金,由互助基金对会员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赔偿或给付。相互保险主要有相互保险公司、相互保险社、保险合作社和交互保险社四种形式,其中最为成熟的是相互保险公司。

保险最先起源于互助的形式,之后过渡到较为规范的股份制公司。但是在20世纪初,股份制公司盲目逐利,给社会带来了诸多问题,也使公众对其失去了信心。在这种背景下,相互保险公司所弘扬的“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模式逐渐赢得社会青睐,众多大型保险公司纷纷从股份制向相互化转变①。虽然二战之后出现了式微的趋势,相互保险公司仍在世界保险业中占据重要地位。即便在去相互化浪潮盛行的20世纪90年代,1997年的一份数据显示:美、日、德、英、法五大保险市场中,相互保险公司几乎占据半壁江山,世界前十大保险公司中有六家是相互保险公司,其规模、影响力可见一斑。2014年,相互保险为全球保险市场贡献27%的保费收入,服务于9.2亿人群。

相比于股份制公司,相互保险公司的特征主要体现在:

1、出资性质不同。股份制保险公司的出资属于权益资本,用以维持公司的偿付能力,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出资者出于投资目的,成为公司的股东,按照出资份额享有投票权和剩余收益分配权。此外,出资者严禁抽逃资本金。而相互保险公司没有股东,出资者同时具有公司所有者和保险消费者的双重身份,出资以保费收入的形式体现在资产负债表上。当保险合同结束时,出资者和相互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关系和所有者关系同时解除。

2、经营目的不同。公司是“股东”的代理人,股份制保险公司以营利为主要目的,通过承保、经营风险获取收益,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而相互保险公司不以营利为目的,由一些具有相同保险需求的个人以互帮互助为目的共同发起设立,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3、投保人地位不同。在股份制保险公司,投保人只是公司的客户,享有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保险金请求权,负有按时交纳保险费的义务。而在相互保险公司,投保人不仅是公司的客户,享受保险保障,同时也是公司的所有者,共同参《小编·》与公司治理和盈余分配。

(二)相互保险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由于法律和监管缺失等原因,相互保险在我国一直都是新鲜事物。目前国内仅有一家试点相互保险公司——2005年成立的黑龙江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以及2013年在宁波慈溪成立的两家农村互助保险社。

不过,随着2015年《试行办法》的出台,全国引发了一场“相互保险热”,众多上市企业纷纷开始涉足,申请成立相互保险公司。2015年2月—2015年11月,保监会共收到23个相互保险申报项目。但是由于监管体系不到位,至今尚无获批案例。这些相互保险申报项目,大致可以分成以下四类:

1、基于互联网的众保模式②。这一类型的典型代表是抗癌公社、e互助、夸客联盟等。抗癌公社的模式类似于众筹——注册会员时,不预收任何会费。在某位会员确定发生疾病时,由平台的所有成员出资,为其众筹得到一定额度的治疗费用。e互助和夸克联盟则代表着另外一种模式——注册会员时,需要向个人账户进行充值,形成一定额度的保证金。会员发生疾病之后的治疗费用,将直接从其他会员的个人账户扣除。两种模式的主要差别在于募集资金的时间不同。

这些众保平台基于公益目的,通过互联网、微信、手机APP开展业务,受到了消费者的广泛青睐。截至目前,三大众保平台的会员总数已经超过了100万人,如表1所示。《试行办法》出台之后,有些平台努力申请保监会的相互保险牌照,扩大业务范围;有些则希望延续众筹的模式,规避有关部门监管,获得更多的经营自主权。

2、基于特定人群的相互保险。这一类型的典型代表是“天津公能”相互健康保险公司,由南开大学天津校友会发起成立,创始会员(发起人)1000名,初始资本金1亿元,旨在为校友提供健康保障。保险产品主要集中在大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储蓄型养老保险等。

这类相互保险公司基于会员之间的情感因素开展业务,目标人群具有类似的保险需求和保费承受能力,并且通过彼此之间的信任对风险加以控制,达到互帮互助的目的。如果能够顺利获得牌照,将会对各高校、公司、企业起到带头作用。

3、基于特定险种的相互保险。这类型的典型代表是安平责任相互保险公司,由中国保险中介行业协会筹办,旨在为保险中介机构提供相关的职业责任保险,技术成熟之后将业务拓宽到会计师、公司高管等职业。截止到2014年底,全国共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546家,保险代理人325.29万人,责任保险市场巨大。然而,责任保险在我国刚刚起步,无法满足保险中介机构的保险需求。

这类相互保险公司从自己最擅长、最熟悉的领域出发,借助互助的优势,将保险引入到传统保险公司难以涉及的领域,挖掘潜在的市场需求,有利于提高整个社会的风险管理能力。

4、上市公司参与的相互保险。典型代表是由博晖创新、腾邦国际等4家创业板公司拟成立的相互寿险公司。这些上市公司设立相互保险公司的主要目的不是盈利,而是希望能够完善产业链,与自身主营业务产生协同效应。例如,博晖创新主要经营医药,与健康险密切相关;腾邦国际主打旅游,对旅游意外险存在大量需求。这些上市公司希望相互保险能够为主营业务带来更多黏性客户,拓宽产业链,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三)相互保险在我国的发展前景

相互保险在我国虽是新生事物,却有着良好的发展前景。中国拥有适合相互保险发展的良好土壤,具体体现在:

1、行业形象。相互保险以互帮互助为目的,注重成员的切实保障,每一位会员的利益与整个组织的利益高度一致,有助于赢得消费者的信赖和支持,改善行业形象,提升公众的保险意识。

2、集体文化。相互保险所弘扬的“人人为我,我为人人”、“扶危济困”等思想,可以与传统文化无缝对接。在集体文化土壤之下,消费者易于接受、认可相互保险,并产生用户黏性。

3、政策支持。2014年发布的保险业“新国十条”,明确提出了“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相互保险”。2015年出台的《试行办法》,将相互保险纳入到监管范围之内,为相互保险在我国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足以反映政府层面对相互保险的支持和期待。

二、互联网+相互保险

(一)“互联网+相互保险”优势分析

我国现有的相互保险公司和保险互助社都专注于农业保险领域,与互联网几乎没有关联。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相互保险面临全新的发展机遇。夸客联盟、抗癌公社等众保平台,便体现出“互联网+相互保险”的思想。

在移动互联时代,互联网为相互保险的飞速发展提供了沃土。基于互联网的相互保险,优势主要表现在“多、快、好、省”四方面:

“多”是指利用互联网,相互保险可以快速发展海量会员。互联网可以突破人群和地域的限制,在更大的范围内集聚具有相同保险需求的人群。夸克联盟上线一个月,就吸引了十几万会员加入,很容易就可以突破保监会规定的不少于500个发起会员的要求。此外,海量会员可以更好地满足大数法则的要求,分散风险,实现稳健经营。

“快”是指互联网可以在短时间内将出资、赔付、分红等信息,及时通知给每位会员,并且将资金快速归结到位,及时理赔,解决理赔慢、理赔难的问题。同样,每位会员可以及时了解到其他成员的出资、赔偿情况,实现有效监督。

“好”是指相互保险以互帮互助为目的,能使会员受到切实保障。互联网平台可以保证信息和资金的透明度,合理有效地披露信息,方便会员参与管理和决策。更重要的是,会员可以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互动交流,建立线上联系,参与产品设计、研发、体验等环节,优化客户体验。而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等技术能够有效挖掘会员的保险需求,创新运营模式,为会员提供个性化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省”是指互联网营销能够使相互保险突破地理限制,摆脱传统保险营销的人海战术,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沟通、交易、信任成本,以更少的投入服务更多的人群,使运营成本降低40%甚至更多。而相互保险不考虑利润因素,巨大的价格优势可以使互联网营销更具吸引力,迅速占领市场。两者相互促进,形成良性循环,最终受益的将是投保人。

(二)“互联网+相互保险”的潜在风险

1、资金实力。相互保险最大的问题在于募资能力弱。当极端事件发生时,由于无法在资本市场上募集资金,赔付准备金很有可能会被击穿,这正是二战之后相互保险公司去相互化浪潮兴起的重要原因。互联网的出现仍然没能解决这一问题,抗癌公社等众保平台甚至放大了这一问题。会员确认患病后,才向其他会员募集资金,如果发生极端事件,患病人数在短时间内迅速增长时,这些平台的持续经营将会面临严峻挑战。

2、管理能力。保险在定价、承保、理赔、投资等方面专业性很强:定价方面需要依据生命表或其他经验数据,利用精算技术完成;承保方面需要对个体风险进行综合评测,履行必要的核保手续;理赔方面需要专业的事故调查、查勘理赔和核赔;投资方面需要做到资产负债匹配,维持偿付能力。相互保险公司由于缺乏相应的技术或人才,可能会出现错误承保和理赔、偿付能力不足、投资失败等一系列问题,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发展。

3、道德风险。互联网的虚拟性,增加了相互保险的道德风险。一是投保人的道德风险,带病投保、虚假赔案、不按契约补足保费等情况发生概率很高,众保平台在承保、理赔等方面压力很大。二是众保平台自身的道德风险,由于缺乏有效监管,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存疑,卷款跑路的风险仍然存在。

三、互联网+相互保险+商业保险

为了防范“互联网+相互保险”的风险,我们提出“互联网+相互保险+商业保险”的发展模式,建立新型互联网互助平台(下称“互助平台”),结合商业保险在查勘定损、风险防控、资金实力等方面的优势与相互保险对社交关系的利用,兼具二者的优点又可以避开各自的局限性,充分发挥互联网的巨大优势。

(一)加大对社交关系的利用

现有的互联网众保平台对社交关系利用不足,会员之间不存在现实生活中的情感联系,难以控制个体投保人的道德风险。为了谋取个人利益,投保人可能会铤而走险伪造证明材料,向众保平台骗取保险金,危害其他成员的利益,影响众保平台的偿付能力。

新型互助平台应重视客户之间线下的社交关系,以小组形式聚集现实生活中的熟人,建立保险互助关系。已有成员可以通过网络邀请自己的亲朋好友加入,新加入的人员则需要前期成员的同意。小组成员之间可以利用互联网实现沟通、交流,维持平台的高频互动。

亲朋好友之间往往拥有同质风险,保险需求与保费承受能力也较为相似。每个小组内风险互助,收益共享(有效的激励机制),客户会自行选择风险更小的客户纳入小组而剔除高风险的客户,实现自我核保,降低保险公司的整体风险。社交网络的现实特性,也使投保人对自己的行为更加约束——欺骗亲友造成的声誉损失,可以有效增加投保人的欺骗成本,减少保险欺诈的发生;投保人发生小额损失时也不好意思让亲友代为承担。这些因素都使互助平台遭遇道德风险的可能性大为降低。当然,道德风险的外部控制也是必不可少,对存在恶意骗保、不履行合同义务、危害小组其他成员的客户加以约束或者惩罚,甚至强制清退。(二)加强与商业保险的合作

相互保险应加强与商业保险的合作,协同发展,规避自身在管理能力上的不足,发挥商业保险在资金实力、风险防控等方面的优势。不过,商业保险公司在传统业务上已经形成难以比拟的竞争力,采用现有产品争抢现有业务也不是“互联网+”的强项,所以新型互助平台应将业务集中在传统商业保险难以涉足的领域:一是创新险种,扩大保障范围;二是保障传统保险产品的免赔额之下、限额之上这些无法覆盖的部分,增加保障层次。避免与商业保险之间的冲突,是双方良好合作关系的基础。新型互助平台与商业保险的合作,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产品开发。互助平台产品开发能力不足,同时缺乏经验数据,无法与传统保险公司在产品上形成有效竞争。因此,新型互助平台应该将运营重点放在客户服务上。而保障范围集中在传统商业保险的免赔额部分,也使得互助平台不需要重新设计新的保险产品,为消费者提供现有产品的比价服务或许是更好的选择。随着互助平台的不断成熟,当会员出现差异化保险需求时,互助平台可以与保险公司进一步合作,为客户个性化定制保险产品。

2、偿付能力。为了维持相互保险的偿付能力,每位成员所交的保费会被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作为传统保费,用以覆盖商业保险公司在承保、经营、赔付等方面的费用,另一部分则进入共享资金池。发生索赔额度较小的保险事故时,从共享资金池中直接予以赔付;小额索赔过多或发生大额索赔导致资金池赔穿时,则由保险公司介入完成后续赔付。资金池的管理类似于托管式保险基金,同时具备基金性和杠杆性,形成小额赔付互助分摊、大额赔付由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共担模式。每年年底,如果小组里没有成员出险,共享资金池的结余会作为激励返还给所有成员;如果发生了索赔,每个成员获得的返还奖励相应降低。

将互助金额限制在商业保险的免赔额之下,可以控制相互保险的偿付能力风险,其余风险则有效地转移给资金实力雄厚的商业保险公司。商业保险公司不仅会介入到大额赔付中,也必然会为了控制风险介入到互助平台的管理运营之中,实现有效监督。

3、查勘理赔。发生小额索赔时,出险会员需要将证明材料在小组内公示,获得小组成员的同意之后,由共享资金池互助分摊。小组成员之间在现实生活中互相熟悉,虚假的证明材料也很容易被熟人发现。这种机制不仅对赔案实现了有效的审核,还节省了商业保险在处理小额索赔时的管理费用。发生大额索赔时,由商业保险公司进行查勘理赔。商业保险公司的技术优势、对骗保等行为的敏感性,都可以有效地防范道德风险。

4、投资管理。从日本、美国的相互保险发展历史来看,一些商业保险公司为相互保险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有些甚至专门设立管理公司和投资公司,负责相互保险组织的风险管理和资金运作。互助平台在投资、管理方面,加强与大型商业保险公司的合作,可以解决缺技术、缺人才的问题,通过稳健经营,实现可持续发展。

5、客户资源。小额案件虽然损失不大,但是数量众多,客户对其存在补偿需求,因此是接触客户、维系客户的重要渠道。相互保险可以借助互助优势,将保险机制引入商业保险难以涉足的小额案件。对同一风险,商业保险可以承担其中一部分风险,免赔额以下的小额损失则由相互保险承担。通过交叉销售的方式,实现在客户资源、风险数据上的合作,扩大相互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可保范围,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障。

以车险为例,商业车险一般都会设有免赔额。另外,在车险奖惩系统NCD下,投保人为了获得下年度保费优惠,会选择自担小额损失不去索赔③,也相当于自愿承担了一个免赔额。但是小额损失补偿机制的缺失,使得客户的需求得不到满足。为此,部分车商单独向客户提供免费的小额损失维修服务。如果商业保险公司不能有效介入小额案件的赔付,必将面临客户(尤其是低风险优质客户)的大量流失。利用相互保险对这些小额损失进行保障,不失为一种好的补偿机制。

另一方面,对于这种创新发展模式,需要警惕的是:相互保险如果脱离金融保险监管,有可能出现非法集资、卷款跑路等非法行为,侵害消费者利益,扰乱市场秩序,对保险业的声誉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试行办法》虽然填补了相互保险领域的监管空白,但主要体现的是基本原则和核心理念,缺乏公司治理、业务经营、偿付能力、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配套细则。

因此,只有完善监管体系,抓紧制定并实施各项监管配套细则,才能推动相互保险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坚持统一监管,互联网和相互保险都没有改变保险的本质,对新型互助平台的监管也要与传统商业保险的监管体系保持一致,避免监管套利的产生。坚持创新监管,互联网和相互保险极大程度上颠覆了传统保险的业务经营方式,所以对新型互助平台要创新监管手段,采取适当灵活的监管标准。突出监管重点,严格规范互助平台发起人的经营行为,保证平台在经营、筹资、赔付等方面的透明度,防范内部人控制风险,维护会员的合法利益。

四、结语

相互保险有利于扩大保险的覆盖范围,丰富保险市场组织形式,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在“互联网+”的浪潮下,“互联网+相互保险+商业保险”的发展模式,可以结合商业保险在风险防控、资金实力等方面的优势与相互保险对社交关系的利用,兼具二者的优点又可以避开各自的局限性。随着监管的逐渐完善,这种模式不失为一种好的尝试和创新。

保险学论文篇6

关于对我国保险市场现状的调查报告

作为一名保险公司的员工,了解保险市场特别是我国保险市场的现状,不仅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而且更具体的关系到各人职业生涯的发展,2006年10月,我查阅各种保险报刊、杂志以及我公司内部相关资料,由其针对天津市场各家保险公司的经营现状,深入调查并研究了当前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现状。

一、市场化调整期的来临及其特点

1、财险市场进入市场化调整期的原因

2003年以来的产品市场化改革的进展并不顺利,出现了许多问题:尤其突出的是:价格大战更趋激烈,明折暗扣等价格竞争依然是市场竞争的主要手段。这种混乱状况的持续恶化,引发了今年以来车险和非车险市场费率持续下降,使得财产行业利润率迅速下滑,全行业蕴含的风险急剧增加。这与今年财产险“规模险种出效益,效益险种上规模”的行业经营目标相悖离,并最终促使监管部门转向调整产品市场化的进程,实施严格的费率底线限制。

为推行费率底线限制,需要各家公司重新报备车险条款费率,而在这个过程中出现的各家公司条款费率的混乱及隐含的价格战动机,又直接导致保监会推行可选择的车险统颁条款。由此也将财产保险市场化带入到一个对市场化改革进行调整的新时期。

2、市场化调整期的特点

市场化调整期的显著特征是政府和监管部门的主导作用更加突出,监管部门以强制保险、统一条款费率、规范市场秩序作为发展保险市场的主要方式,在监管手段上更多的运用行政力量强力维护市场秩序,在市场行为监管中将突出以传统的运动式整顿、突击检查为主要形式。据此判断,产险市场将呈现以下特点:

(1)产品统一性和差异性同时存在,统一性暂居主导地位。然而,这次统一条款费率并没有回到车险产品市场化之前的状态,而是将车险附加险的条款费率制定权保留在保险公司手里。

(2)价格战将得到遏制并趋于隐蔽,短期内行业效益将得到一定提升。这次统一条款费率的行动是在全国大力整顿保险市场秩序的背景下采取的,保监会为 1

贯彻“规模险种出效益、效益险种上规模”的方针,在全国采取了声势浩大的治理整顿活动。因此,可以预见,在短期内,保险市场秩序将得到有效治理,触动保监会“高压线”的公司将得到严厉惩处,非理性价格战将受到一定遏制,促使企业经营效益得到一定回升。但从中长期看,价格战不会因为保监会的治理整顿而彻底消失,规范市场秩序的道路仍然任重道远。

(3)车险承保利润将可能得到改善,行业利润将增加。

2006年上半年,我国车险市场承保利润急剧下滑,承保利润率为-4.06%(2006年3月),达到近两年来的最低水平,受车险亏损影响,财产险行业承保利润仅为20.97亿元,同比减少57.36%,承保利润率4.72%,同比下降7.75个百分点。而交强险的强制实施,不但可以带动车险业务的增长,而且将使行业效益得到明显提升。据估计,如果按照我国2005年拥有约1.3亿辆机动车计算,仅交强险一项的保费收入将可能达到550亿元,而按照2005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45万余起,98738人死亡、47万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8.8亿元计算,全国交强险赔偿额最多不超过270亿元。因此,只要经营有方,交强险也可以成为产险利润的一部分来源。

(4)以理赔为核心的服务竞争将成为市场竞争的重点。由于监管部门推行统一的主险条款费率和严格的费率底线限制,一些保险公司特别是新成立的保险公司依靠低费率、高回扣的价格战将受到一定遏制,促使各家保险公司将竞争手段转向以理赔为核心的服务竞争。预计许多保险公司会加快理赔速度、放宽理赔政策,部分公司会重新推出代检车、出险代步车、代缴费等一系列代办便民增值服务等。从交强险及统颁的车险条款费率看,在规定的底线内,车险还是具有一定的利润空间,这也为提高客户服务水平提供了经济基础。

(5)品牌营销的重要性更加突出。在价格战受限的情况下,除了客户服务这一内在的品牌建设之外,对外部的品牌宣传的短期效果会更加明显。而交强险的出台,将有大批以前脱保的机动车主投保。而这些车主由于缺乏承保历史可能对保险公司的了解不多,并且大多数客户会选择在同一家公司购买交强险和商业保险,争取到了强制三者险客户,就取得了销售商业险的机会。这样,品牌宣传的重要性就会更加显现出来。因此,交强险的出台将触发一轮保险公司的宣传战。

(6)机构网点的优势作用显现。交强险的强制性、价格统一性,使车主就近

缴费意识的提高,也使各个地区之间车险效益的差距减少,在以前被大多数公司忽略的中西部、县乡级市场将被许多公司重新重视起来。目前,我国拥有1.3亿辆机动车,其中摩托车6000万辆,农用车1000万辆,拖拉机800万辆,占机动车总量的60%。而摩托车、农用车及拖拉机三者险的投保率只有不到25%,这些车辆多在县乡地区,强制保险条件下这些业务发展也应该比较快。这样,机构网点较多、网点延伸到县级市场的公司如人保就具有明显的优势,而向中西部、县级市场铺设网点将可能是强制保险时期的一个热点。

(7)行业产品结构、效益结构将出现一些变化。强制保险的推广,不但大幅提高承保数量,使车险保费收入大幅增加,进一步增加车险在财险市场中的比例,而且将增加车均保费,使车险效益有较为明显的提升,可能出现有规模就等于有效益的情况。相反,以前的一些非车险效益险种由于竞争的加剧可能会变为非效益险种。

(8)对人才队伍建设提出新的要求。由于产品趋于一致,管理趋同性增强,使车险业务、管理人才跳槽的风险降低;车险重新成为效益险种,将使一些原来主动调整业务结构、减少车险份额的公司重新吸引车险营销管理人才,这对人才队伍的建设提出了挑战。同时,理赔队伍的质量和素质对公司竞争力的影响更加明显,赔付案件的大幅增加对理赔人员的需求随着增加,公司间的竞争可能使其讨价还价能力增强,这就需要加快引进和培养理赔人员队伍,增加人员数量,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为积极应对“国十条”背景下保险监管政策、保险业发展思路的重大调整,充分把握交强险出台所提供的良好发展机遇,深入贯彻公司做强战略和价值链管理思想,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目标,在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我公司需要采取以下竞争策略:

1、加强技术型团队建设,实现销售团队的转型

目前公司的销售团队没有体现出应有的竞争优势,有诸多原因,但一个主要的原因是销售人员资源型居多,专业技术能力不足。在推行做强战略的过程中,当务之急是要加强销售队伍建设,通过培训和推行销售人员日常活动量管理,提升公司销售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实现销售团队由资源型向技术型的转变,提高公司的销售竞争力。

2、强化理赔管理体系改革,提升理赔服务品质

上半年,公司事故制赔付率较去年的并没有明显的改善,而已决赔付率攀高,车险已决赔付率更是高于同业15-20个百分点,居行业赔付率之首。这其中固然有公司加强结案率管理,加快理赔速度的原因,但从根本上看,很难排除公司理赔体系存在一些漏洞,理赔管理中存在失控状态的可能。为此,公司应立即采取措施,大力推进理赔体系的改革:

(1)立即组织理赔专项清查整顿,清理虚假赔案,控制道德风险;

(2)开展理赔优化的专项调查,找准理赔改革的切入点;

(3)改革理赔体制,实行总公司垂直管理。即对分公司理赔负责人实行总公司“委派制”,由总公司直接考核;建立绩效工资与赔付率直接挂钩的浮动工资制;同时对不道德的行为施以严惩,杜绝漏洞,挤干水份,向理赔要效益;

(4)加强查勘定损专业人员的培训、提升专业人员素养,以应对市场化调整时期理赔工作新的需要。

3、加快公司现有机构及远程出单点的建设

今后一个阶段车险业务增量市场分析,县区级县区以下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成为销售的主战场。公司在加强基层营业机构标准化建设,提升基层综合竞争力的同时,适当加快中西部地区中心城市及县域机构建设步伐;针对交强险业务来源的渠道特点,在强化管理的前提下,加快公司在车管所、农机管理处、汽车经销店的远程出单点的建设。

4、加强交强险与新车险的宣传工作

交强险和新车险与我公司以前的车险产品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同时,由于市场新车险产品同质性较强,对客户的宣传和引导工作就显得尤其重要。因此,公司应加大面对客户的宣传工作,积极引导客户购买公司捆绑业务,扩大公司影响与与知名度。建议公司组织力量,通过网络、媒体、业务员有计划地开展一系列主题宣传活动。

5、积极开展对新车险产品的配套政策体系的研究工作

新车险产品推向市场化,公司应积极展开对新产品赢利性的分析,及时调整承保政策的导向,合理完善弹性费用率体系等车险产品配套体系,引导分公司向利润增长点业务倾斜。

6、加快公司产品创新力度,提升公司产品竞争优势

围绕车险产品体系,加快公司产品创新力度,特别是设计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附加险体系,体现不同地区,不同市场与不同客户群的保险需求的特点,开发多层次、多样化的产品体系。同时,启动非车险产品创新工作

7、加强客户服务体系

在价格统一管制下,客户服务成为同业各家公司竞争的焦点。为此,公司应加大客户服务体系的建设,积极展开市场调查,了解和制定符合不同市场、不同客户群的特点的客户服务内涵,为客户提供具有针对性的、量身定做的增值服务,树立公司的品牌形象。

8、积极发展非车险业务,做好非车险业务的创新管理工作

车险业务实行统一的条款和费率之后,各家公司必然把竞争的重点放到非车险领域。我司应当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非车险业务强有力的支持,力争在非车险业务发展上实现突破。

9、加快公司集团化建设,适时扩展资产管理渠道和业务范围,积极探索和研究开展农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业务,在适当时机组建专业子公司,优化和延伸公司价值链。

10、研究强制保险条件下营销、产品、客户服务等方面的规律,为未来各种强制保险的推广做好准备。

11、加强与保险监管部门和各地政府、交警、农机站等机构的合作,根据各地监管政策的不同特点采取差异化政策和策略

通过本次市场调查,我深刻的认识到保险业的发展对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作用,同时我也看到了保险市场虽然竞争激烈,但仍有广阔的发展空间,面对当今激烈的市场竞争,我们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竞争力,才能争取自己的市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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